买卖网 > 商务服务供求信息


东莞商标侵权

广东东莞 | 供应 | 2007-8-24 9:01:00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  
a. 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b. 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c. 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d. 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指定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 服务的范围;  
e. 许可他人使用的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f. 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许可他人再使用;  
g.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  
I. 跨国公司许可其在中国的子公司使用其注册上标,也应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在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签订该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如不备案,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和销毁。  

商标侵权的定义  
一是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这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 ;  
二是明知某种商品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却仍然销售的;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别人注册商标的标识,或者销售这些标识的行为。  

联系请告知您是从“买卖网”看到的这条信息。
供求信息东莞商标侵权
单位名称:东莞专利申请 东莞商标注册 东莞法律服务 东莞工商代理
联系方式:何总 13925861500 0769-26781222
 
商务服务供求信息分类 ↓
  • 二手机械网